法規名稱: | 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
---|---|
公發布日: |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原字第1110176639號函 |
法規體系: | 教育 |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提升 全體縣民原住民文化素養,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 設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 訂定本要點。 | |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 (二)協助本府所屬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 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三)研發民族教育所需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內涵。 (四)規劃與辦理縣內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學生 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相關課程與活動 。 (五)辦理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 | |
三、本中心隸屬本府教育處,採任務編組,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 心各項業務,由本府優先遴派原住民籍或已通過原住民族語言 認證中級以上之現職校長、主任或教師擔任。 | |
四、本中心設行政事務組、課程研發組及教育推廣組,各組置組員 若干人,其任務如下: (一)行政事務組:綜合業務窗口、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 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推廣、中心網站維護管理與媒體文 宣、行政及文書資料彙整與建檔及經費管理與採購。 (二)課程研發組: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材教學方法之研發、 原住民重點學校年度課程分享及協助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轉 型或申請實驗教育。 (三)教育推廣組:辦理縣內外績優學校與各項文化交流、原住 民族文化體驗活動、原住民教師增能培訓研習、原住民人 才資料庫及相關考核評鑑。 前項各組得置工作小組,由宜蘭縣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校長、主 任、教師及專職族語教師教學工作支援人員兼任之。 | |
五、本中心得置諮詢委員若干人,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 領交通費。 | |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相關補助及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