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3月6日府原行字第1145410554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一般民眾設籍於新竹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新竹縣政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件👈👈請按這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3月6日府原行字第1145410554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一般民眾設籍於新竹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新竹縣政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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